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8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士兵的服役管理 第十一条 士兵的调配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定执行。 士兵不得分配到军队企业、事业单位服现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