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九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岗位职责,坚持统分结合、注重效能原则,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文职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文职人员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培养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恪尽职守、遵规守纪的职业操守,培育热爱军队…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岗位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参加军地本专业领域学术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军队鼓励支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参加国家和地方的人才工程计划、军民科… 第四十五条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宣誓制度。 第四十六条 对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文职人员招录聘用、考核、任用、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军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军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机构登记。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