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文职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辞职辞退、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文职人员认为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控告。

对文职人员的复核申请、申诉或者控告,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