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八章 交流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交流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不得交流: 招录聘用后工作未满2年的; 工作特别需要、暂无合适接替人选的;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流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