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不得交流:

招录聘用后工作未满2年的;

工作特别需要、暂无合适接替人选的;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