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六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实行分类分级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专项考核。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形成考核报告、评语、鉴定或者等次等结果。其中,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聘(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根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