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人员退出 第五十八条 文职人员退出军队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并逐级上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