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条 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招录聘用、培训和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 第六十一条 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