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九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待遇保障 第五十二条 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优待办法另行制定。 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