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纳入本单位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文职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与军外人员的交往,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