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八章 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职责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