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