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九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