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