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