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依法服现役的; 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