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

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