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