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