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预备役干部包括下列人员:

退出现役后适合编入预备役的干部;

适合担任预备役干部职务的退伍战士;

适合担任预备役干部职务的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适合担任预备役干部职务的具有一定军事知识或专业知识的高等院校学生和在非军事部门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