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八章 干部退出现役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干部退出现役 第三十七条 退出现役需要复员的干部,经组织批准,办理复员。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