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六章 军事科学研究干部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军事科学研究干部 第二十七条 为了保留、储备领导骨干,加强军事科学研究,总部、军区、军兵种和院校,在编制序列内配备军事科学研究干部。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