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四章 干部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干部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第十九条 副职干部不超过同级正职干部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战部队司务长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可比排长延长三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