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灾情、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时,经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负责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地方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