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药品储备与供应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药品储备与供应 第十三条 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划定区域和指定任务,负责军队单位所需药品的供应保障。 军队药材供应保障机构不得向地方单位和人员供应药品;因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确需向地方单位和人员供应的,应当经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