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 第二十九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