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3. 第八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