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校至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