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至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