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三、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三) 三、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三) 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