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三、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二) 三、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二) 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