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十八、

十八、 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由总后勤部列入年度军费预算,中央财政每年予以拨付。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在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