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八)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八) 十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八) 军人死亡的。 (七)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