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四节 礼服 第七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四节 礼服 第七十九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以及战区军种和其他副战区级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