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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节

第五章 礼节

第三节 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五十九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第六十条 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军人和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舰(船)艇上的其他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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