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六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节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