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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节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四节 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六条 没有隶属关系的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第四十七条 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第四十八条 部(分)队乘舰(船)艇、飞机航运期间,应当遵守乘坐行为守则,听从舰(船)艇、飞机指挥员的指令。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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