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士兵对军官(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尊重军官(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不搞极端民主化,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