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内部关系 第二节 官兵关系 第四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以身作则,依法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热情帮助士兵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