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领导全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