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八十四条
第二百八十四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和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可穿戴设备带入涉密场所;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信息;
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谈论、发布、传播、泄露涉密和敏感信息;
严禁违反规定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以及博客、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贴吧、QQ群、头条号、网络直播、知乎、分答等新媒体账号;
严禁以部队番号、代号建立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群;
严禁计算机在军队内部网络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