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节 目录 第二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