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节 装备管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节 装备管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 部(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装备丢失、损坏、锈蚀、失效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节 目录 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