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节 财务和伙食管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防鼠、防虫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炊事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配餐、自助餐或者分餐制度。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二百六十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