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七节 请假销假 第一百八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八十条 第十章 日常制度 第七节 请假销假 第一百八十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