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