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人民军… 第五条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政治建军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人民军队永远跟党走。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坚持把抓改革任务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读懂改革、吃透…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科技兴军战略。树立科技是核心战斗力的思想,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坚持自主创新的战略基点,瞄准世界军事科技前沿,不断提高科技创…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贯彻依法治军方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始终聚焦备战打仗。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必须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