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二节 举止 第八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七章 军容风纪 第二节 举止 第八十八条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