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