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管理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服务;

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