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由商务部依据本办法授予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中华老字号牌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